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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
开好局起好步的实施意见
(2021年7月1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巩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科技战略支撑,加快建设创新宿州
1.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推动。2021年,市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三重一创”、制造强市、商务发展、企业上市挂牌等。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主要采取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和园区发展。“三重一创”、制造强市等市级补助资金与县区配套资金合力支持,保障资金及时拨付。
2.增强科技创新源头供给。实施科技创新“151”工程,推进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建设,促进公共创新平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加快小型超算中心和云计算、生物医药、量子通信、新材料研发平台等“一中心四平台”建设运行。支持各地围绕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建设公共研发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组织实施一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探索实施“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广”“揭榜挂帅”等新项目类别。
3.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新组建落户宿州的安徽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省一次性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基础上,市、县区(园区)分别按省奖励资金的50%配套支持。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对年度研发投入经费支出位居全市前25名或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位居全市前25名的规上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由市、县区(园区)财政各按50%承担,市属企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全覆盖。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激励机制和科技评价机制,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相关高校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参与,围绕“5+5+N”现代化产业集群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对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市依据绩效情况给予一定奖励。推动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加速发展。加快设立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子基金,争取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设立天使、风投、创投等专业化基金。建立科技管理部门与金融、担保机构战略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支持力度。
5.加强人才培育引进。2021年,市财政统筹安排各类人才专项资金,支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平台建设等。对新引进和扶持提升的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市政府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等方式给予100万元—300万元支持;对省政府审定并给予支持的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市、县区(园区)各按省扶持资金的50%配套支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发动社会力量招才引智,对成功引进“两院”院士、国家重点项目人才、省“特支计划”及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每引进1人(团队),市政府给予5万元—20万元奖补。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重点企业,每引进1人,可凭连续3年工资单、社保缴费单申请2万元引才补贴;引进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的,按规定奖补用人单位。鼓励企业主动“联姻”高校院所,对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同级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资助。引导商业银行在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住房贷款等方面给予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差异化优惠政策,并探索设立“人才贷、人才投、人才保”等金融服务产品。
二、支持实体经济,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6.加大企业降成本力度。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落实延续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压缩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时长。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整治专项行动。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由选择确定缴费基数。落实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对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实行零收费。2021年直接交易电量应超过26.4亿千瓦时。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继续执行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下调10%政策。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货运车辆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
7.加快产业技术升级。优化制造强市资金使用方向,对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和工业互联网项目给予奖补支持。对工业制造业技改项目按设备购置额给予一定补助,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技改项目贷款给予贴息。经市级认定的“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依规分类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高成长型小微企业依规分类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8.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推行产业集群群长制、产业链供应链链长制和产业联盟盟长制,实施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积极组织申报“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等省级财政支持政策,并按要求落实配套奖补资金。积极培育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对新认定的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
9.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统筹整合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推进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年度投资建设且开通5G基站达到要求的通信运营商按规定给予补贴。以建设“城市大脑”为契机,推动智慧农业建设。支持工业企业运用5G、TSN、工业PON等新型网络技术改造建设企业内网,鼓励重点头部企业建设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引导开展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建设,对通过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评估的企业给予奖励。
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延长、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且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地方法人银行,继续按贷款本金1%给予激励。推动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继续按贷款本金40%给予优惠资金支持。积极宣传推广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宿州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力争2021年度平台融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鼓励银行扩大无还本续贷等业务覆盖面,力争2021年“税融通”业务累计投放8亿元以上。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科技型企业担保业务,市、县区(园区)适当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
11.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摸排优质民营企业,建立后备资源库,出台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支持政策,加大后备库企业上市挂牌培训力度,推动民营企业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挂牌。健全投融资体制,推进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在宿州设立基金管理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扩大基金管理规模,拓展多层次、多元化、互补型股权融资渠道,主动对接省级种子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积极设立各项子基金。
12.加大防范化解风险力度。加强对主要监管指标的监测,多措并举处置不良贷款,严控新增不良贷款。对已出列高风险机构继续进行帮扶,督促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严防返回高风险机构行列。支持中小法人银行通过引进优质合格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补充资本。坚决遏制隐形债务增量,严禁违法违规举债,稳妥处置隐形债务存量,依法合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三、扩大有效需求,提升高质量供给
13.精准扩大有效投资。聚焦“两新一重”等,谋划推进一批补短板、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高标准落实“四督四保”、“三个走”、集中开工、“双招双引”等工作机制,强化重大项目分级分类调度,确保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60个以上、竣工50个以上。对接争取省“三重一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资金,依规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项目。抢抓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合理扩大使用范围的政策机遇,积极谋划一批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物流和园区配套设施等重点领域项目,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后续融资。
14.促进招商引资提质增效。出台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对上一年度新增地方财力的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对500强企业、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新设(增资设立)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或内资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或内资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项目,在法定权限内给予“N+1”特殊政策支持。支持各地出台社会化招商激励政策,积极对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对“双招双引”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机构、协会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基金及管理机构招引省外企业落户的,纳入基金反投统计范围,并给予奖励。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产业链招商和联系企业常态化机制,落实《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跟踪清单》《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签约清单》,服务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建设。用好世界制造业大会等重要平台,加大项目招引力度。
15.坚定不移扩大消费。支持“皖美消费乐享宿州”促消费系列活动。落实新一轮汽车下乡政策。引导企业开展家电更新换代、电脑进村入户、废旧家电回收,鼓励各地出台配套支持措施。加大对商业综合体、仓储冷链、城乡配送、连锁便利店、乡镇商贸中心、农批市场等行业的扶持力度,开展特色商业街区、老字号、绿色商场、钻级酒店创建。鼓励特色商业街区创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夜游街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支持培育在线教育、在线办公、在线医疗、在线文娱等消费新业态。统筹安排资金,持续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文旅体育消费惠民政策,鼓励推行节庆旅游活动门票减免政策。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扩大节假日消费。支持开展全民阅读。适当增加公共消费。
16.完善现代流通体系。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推动市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建设。落实物流业中长期规划,加快物流集聚区、园区、中心、站点四级网络体系建设。加大黄淮海(宿州)智慧物流产业园“一港十中心”推进力度。促进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百大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项目建设。支持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工程、冷链产业补链强链工程申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低温物流园区建设,提升生鲜农产品交易、仓储、运输、加工、检测、集中配送等功能。谋划设立物流专项资金,研究制定物流业发展支持政策,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的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适当补助。优化城市快递服务网络,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加大物流领域信用监管,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17.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制定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考评暂行办法》,建立房地产市场考核制度,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建立市级租赁服务中心,支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非住宅类房屋合规合法改建为租赁住房。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合理住房信贷需求。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严禁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1年支持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8个,完成棚户区改造1.9万套。
18.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分类保障各类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对纳入国家及省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需要单独选址的项目,用地报批时可向省申请直接配置指标;未纳入重点保障的,用地指标与处置存量用地挂钩。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加强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完善补充耕地指标激励措施。对各地上报的符合用地条件的国家及省重点项目用地报件,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快审快报快办。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
四、深化改革开放,持续增强发展活力动力
19.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新型基础设施、新兴产业、公共服务等领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划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作管理,壮大国有资本实力。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落实省级以上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努力让企业“拿地即开工”。
20.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市级权责事项总量要保持在全省较低水平。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实现开办零成本。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类、工业类及实施“标准地”改革的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70、60、30和12个工作日以内。低压小微企业获得电力最长不超过8个工作日。完善市“数据中台”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建成新型政务“皖事通办”市级子平台,完善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实现单一事项100%“最多跑一次”,更多“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大厅入驻用电、用水、用气、通信等报装服务全覆盖。常态化实施“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推深做实包保联系、定期走访等制度,高质量完成集中活动月有关工作。
21.推动对外经贸合作。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大力拓展“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对外贸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给予支持。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渗透率,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基本风险统保。支持企业建设和租赁使用“海外仓”,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巩固提升泗县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梯次推进砀山县、埇桥区创建国家及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鼓励企业采取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方式承建境外工程项目,支持参加境外投资合作对接活动。
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22.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力争2021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稳步推广水稻、小麦、玉米大灾保险试点和小麦制种保险试点。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保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继续落实国家产粮大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粮食大县奖励。细化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稳定生猪养殖用地、环评、信贷担保等扶持政策。
2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内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推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农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五大提升行动。常态化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乡村振兴。
24.推进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谋划推动埇桥—铜山、灵璧—睢宁、泗县—泗洪等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建设,推进宿州徐州现代产业园区、张江萧县高科技园、睢宁灵璧灵北空港新区发展,持续导入沪苏浙创新创业优质资源,加快培育后备省际产业合作园区。进一步扩大与沪苏浙地区合作的范围和领域,支持县区、园区与沪苏浙地区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对口合作,推进与上海张江创新发展合作,全面深化与徐州市战略合作。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推动社会保障卡与“安康码”融合互通,推进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领域实现同城待遇。
25.增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发展动能。落实国家及省支持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政策措施,推动有关重大政策、重大举措、重大平台在我市先行先试。加强产业承接载体平台建设,促进重点产业集群集聚发展。积极申报争取创新型省份、技工大省等相关补助资金和省级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全面落实产业项目用能等扶持政策,加快产业转移项目落地建设。支持集聚区内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重大建设项目,申请国家及省统筹补充耕地。
26.推动全面绿色转型。落实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要求,市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进行奖补。落实《office365打不开doc文件_365cc彩票老版_bt365体育在线投注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office365打不开doc文件_365cc彩票老版_bt365体育在线投注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持续实施沱湖流域、地表水断面、环境空气质量等生态补偿制度。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坚持“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赔付”,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能耗强度达标而发展较快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可适当弹性。
六、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27.优先保障民生支出投入。坚持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严禁挤占挪用“三保”支出。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增强惠民政策获得感和可持续性。党政机关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审核新增财政支出,大力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节约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基本民生支出。
28.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最大限度落实减税降费、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稳就业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鼓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加大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范围和力度,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贴。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开发公益性岗位2200个。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
29.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政策。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继续落实对符合城乡居民参保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并按规定给予补贴。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
30.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在落实省级每床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基础上,市级再给予每床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根据实际入住人数评估结果,给予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日常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支持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等,按规定享受相应补助补贴。大型场馆、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按规定给予补助。加强乡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制度,继续按规定提高居民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本实施意见发布后,如国家及省出台新的规定,按照国家及省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