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研发统计数据质量的思考
当前,宿州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日益凸显。全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科技创新“151”工程,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投入力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为准确反映宿州科技创新成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研发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科技研发统计数据质量值得思考。
一、研发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科技创新工作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主线
“十四五”开局以来,科技创新成为影响宿州发展成效的“关键变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我市带来了科技创新发展的广阔空间。近年来,宿州紧扣“一城两区三基地”战略目标,着力建设创新型宿州,从科技服务体系、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团队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等方面不断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这对科技研发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科技创新成效成为高质量发展评价的重要内容
“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所涉及的各项指标成为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其中科技研发作为反映科技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从最初的单一指标增加到五个指标,其中核心指标研发投入强度目标较“十三五”末大幅提高(由2020年的0.64%提高到2025年的1.4%),也为做好科技研发统计工作带来新挑战。
(三)科技研发统计制度和方法更规范
随着统计制度不断完善,研发统计工作向着规范精准不断进步。从纳统情况看,研发报表统计口径不断调整,统计范围逐步扩大,纳统企业数量逐步增加;从填报依据看,企业研发活动各指标填报依据更加规范,如填报依据由“企业根据研发项目自行归集”调整为“填报研究开发项目所依据的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辅助账”,与现行财税制度进一步吻合;从指标设置看,研发报表各指标与其他报表的的关联性进一步加强,反映企业研发活动开展情况更加全面,数据审核更加严格。研发统计制度和方法的不断更新,对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提出更高要求。
二、影响研发统计数据质量的若干因素
(一)对研发的重视程度不够
一是对企业帮助指导不够全面。为鼓励企业进行科技研发,我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但仍存在受惠面有限,各地科技部门只注重新增高企的数量,对高企的研发情况关注不够,对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指导不足。二是对统计平时工作不够重视。科技、经信等职能部门在平时对企业研发情况关注度不足,仅在研发年报期间对企业进行填报督促,造成平时工作力度不够,年终“临时抱佛脚”的情况,影响了研发统计工作质量。
(二)研发统计基础不牢
目前,市多数企业研发统计报表和创新调查表多由财务人员兼职上报,由于研发报表需要上报的内容条目较多,表内表间逻辑关系复杂,企业统计人员对指标理解偏差,不能有效的归集各项研发投入;部分企业财务账未设立研发费用会计科目或未在辅助账中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导致研发投入没有单独记账,更未建立研发统计台账,导致部分企业在年报时存在存在少报、漏报、数出无据等现象。
(三)研发统计队伍薄弱
基层专业统计人员数量和业务能力的不足对研发统计工作提出了挑战。由于企业研发报表为年报,基层统计人员多由其他专业统计人员兼任,导致在非年报期间对企业的指导服务不够;且研发报表指标较多,逻辑关系复杂,任务繁重,加之人员变动频繁,导致业务能力和水平一直不能提高,研发报表后期查询和审核问题较多。
三、提高研发统计数据质量的思路
(一)强化制度建设,提升工作质效
充分发挥统计、科技、税务、财政等部门工作合力,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对研发统计工作统筹推进;建立共享机制,共享科技部门掌握的科技立项情况、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减免情况、财政部门会计管理职能,多方位、立体地对研发费用统筹评估数据质量;建立加强企业研发统计监测、提高研发统计数据质量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研发统计企业“红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研发基础资料备案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活动监测体系等方式,切实提高工作质效。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统计基础
针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多维度研发统计培训,统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层次开展研发专业培训,学习国家各项科技政策、研发统计范围、统计方法、填报依据、研发账目归集等,结合往年填报常见的数据异常情况、表内表间指标数据不匹配、部门数据差距大等问题进行重点讲解;通过服务千企的方式重点加强新列统企业的现场指导培训,发放研发辅导包,严格落实“四个一”的服务制度;科技部门在年报前组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重点研发企业的统计人员针对报表中的重点、难点和审核要点进行系统性培训,真正实现培训的立体式覆盖,提升统计基础。
(三)强化把控源头,提升数据质量
在非年报期间,科技部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借助第三方中介,规范并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支出一级科目,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二级科目,对照研发项目设立三级、四级科目,完善财税资料为企业填报研发报表提供数据支撑。 年报上报期间,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坚持“随报随审”的原则,夯实数据质量。加强企业上报数据与税务、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数据的比对,及时审核表内、表间逻辑关系,对发现的异常数据及时下发查询,对核实无误的要求企业填写详细说明,核实有误的企业及时退回。针对国家局、省局的查询,逐条核实,对查询出的问题做好应改尽改,情况属实无需修改的做好原因分析并记录反馈。认真做好人工审核,加强每张报表关联性指标的审核,根据年度间变化和增幅情况,看数据变化趋势是否符合实际,重点做好疑问指标的核实、调查和评估,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四)强化法治意识,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是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社区(广场)电子屏、横幅、宣传册等媒介和统计开放日、服务千企等活动,全方位、多形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二是开展执法检查和实地核查。成立数据质量管控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对企业研发账目、研发人员、场地、仪器设备等进行现场核实;三是据实修正不实数据。对核查出的不实数据,责令企业据实修改,建立健全回访制度,采取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一方面予以法律法规的警示教育,另一方面针对企业统计工作中存在问题,面对面开展业务指导,达到教育与培训的双倍效果。